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0-07-08 00:53 来源: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城南新区
学校情况简介
学院总占地面积700亩,现有在校生10022人。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行政办公大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等场室,配置有相应设施。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探工程之理、索职业之道”的办学理念,秉持“厚德重能 知行合一”的校训,积极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和创新创业环境。
学校坚持走政校企合作,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放办学之路,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大数据大生态大扶贫的战略要求,重点建设建筑、汽车、大健康、财经、管理类和服务类为主的专业群。
学校推行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察分类考试招生全部工作流程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贵州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第及以上。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16日。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采取面试方式,不进行文化考试)。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为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评价方式: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二)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评定:
普通高中生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63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总分(63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33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1科)分数换算细则为:A等计30分;B等计24分;C等计18分;D等计12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中职生成绩评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总分为6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总分(600分)=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职业适应性成绩(300分)。按照总分排序,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后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3、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170cm-182cm;女:160cm-172cm;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空中乘务专业: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172cm-183cm;女:162cm-175cm;
(3)身体符合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
护理专业:
(1)女生身高不低于1.55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m,五官端正;
(2)口齿清楚,无残疾。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家庭贫困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可以通过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兼传真)、0856-8656006
学院网址://www.threecubespace.com
邮编:5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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