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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13:09 来源:admin浏览: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现将《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5月13日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教职工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培训工作,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职工队伍,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展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德才兼备原则,选送有正确政治方向、忠于人民教育事业、师德良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志长期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参加培训。

(二)原则:教职工培训工作以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为原则。坚持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以巩固师德师风为基础,以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为目标,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思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行政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重点培养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尽快成长为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有计划地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参加各类高层次培训。

二、培训的类型、要求及申报程序

(一)培训类型

1.按照培训区域分为:由学校或者部门组织的校内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的个人或者团体外出培训。

2. 按照培训内容及性质分为:校内:岗前培训、骨干培养、专题讲座、专项培训、网络培训等;校外:业务交流、观摩学习、专项培训、企业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

(二)培训要求

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进行立项或者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

具体要求:

1.教学人员选择各类学习培训的内容必须与本工作岗位或本专业对口。

2.非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岗位工作需要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考核的培训。

3.未经批准的与本专业、本岗位不对口的学习、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取得证书后,不与其工资及相关待遇挂钩。

4.人事处作为全校教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部门,所有培训项目须在人事处登记、备案、存档,具体事宜由各项培训承办部门落实。

(三)申报程序

(1)个人外出培训由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人事处备案、分管人事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附件1)。

(2)校内自主培训项目需提前立项,项目申请应包含培训目的、拟参培人员、培训团队或专家、经费预算等,项目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分管人事校领导初审、校长审核,确认是否上报董事会后予以执行。培训项目申报通过后到人事处登记立项,培训结束后相关资料交人事处存档。填写:《校内培训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考核管理

(一)外出培训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培训教职工名单及其进修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经学院审定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更改。确需变更的,须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处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批准。

(二)教职工在培训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举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培训计划,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进修、培训任务。各二级学院(部)、行政部门应与本单位、本部门外出培训的教职工保持联系,了解其学习进程。

(三)参训教职工须收集教学课件电子档、各类纸质资料,在回校5个工作日内整理编订目录后交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审核登记后,返给参训人所在部门或所在教研室存档;电子资料传至人事处,教学材料上传至校园网,做到资源共享。重要培训在受训人返校后应该组织其他人员进行再培训。

四、费用报销、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培训费用报销规定: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人员填写《受训报告书》(附件3),经培训主办方、本人所在部门签字认定后,方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工资待遇:培训期间,非教师岗位按原工资计发(兼职教师计发行政工资);专任教师按每周16节基本课时量核算,耽误课程每周未满16节的,按实际被耽误的补发,计发课时仅在学校工作日期间,课时由教务处统计;培训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培训费和差旅费。

未经学院批准,教职工自行参加各类培训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凡同意学院选派或个人申请参加的各类培训,单人单次培训经费超过2000元的,受训人员参训前应与学院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每满2000元,服务期限不低于1年,超过10000元由双方另行协商。违约者应承担的培训费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五、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外出培训项目审批表

2.校内培训项目立项申报表

3.受训人员报告书

 

 

 

 

 

 

送:学院董事会领导、校领导

发: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印制

附件1:

外出培训项目审批表

项目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单位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培训起止时间

 

学 制

 

培训形式

 

培训费用

 

培训地点

 

费用预算

 

受训人员服务年限约定

 

参培

人员

 

部门意见

 

分管校领导

 

人事

 

分管人事校领导

 

学校

审批

 

 

注:该表审核签署完毕,复印一式四份。个人一份、部门一份、人事处一份,审计处一份(用作报销依据)。

附件2:

校内培训项目立项申报表

承办部门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起

止时间

 

讲课教师、

单位及职称

 

课酬

 

受训人

 

项目资金

总预算

 

部门负责人

 

分管校领导

 

分管

人事校领导

 

校长

 

人事处

审核登记

 

注:该表审核签署完毕,复印一式四份。个人一份、部门一份、人事处一份,审计处一份(用作报销依据)。

附件3:              

受训人员报告书

培训名称

 

学员姓名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

 

使用资料

 

导师姓名

 

主办单位

 

受训报告

受训心得(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通过本次培训,提出对学院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对今后派员参加类似训练课程的建议

 

主办单位意见

 

主办单位(盖章)

受训人员所属部门意见

 

 

 

注:培训需交资料:1.批件(培训前)2.培训协议(培训前)3.受训报告书、报销复印件(培训后,按要求填写,部门需签署意见)4.培训时收集相关受训资料(培训后,可交纸质、音像或电子档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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