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27 09:08 来源:教务处浏览:

第一条 根据贵州工程职业学院《实训中心管理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新建(扩建)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由二级学院提出论证方案,教务处组织论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学校董事会批准方可新建(扩建)。

第三条  机房由指定的二级学院负责财产、卫生、教学管理及日常维护,在业务上接收教务处实训科管理,计算机维护技术问题可报信息技术教育中心处理。

第四条  机房由二级学院实训中心主任指定实训室(机房)负责人,负责对实训室日常管理。

第五条  机房负责人须爱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为保证信息技术教学工作的正常运作,对设备设施要定期驱潮、检查、保养、维修、升级,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使用完毕,对设备设施要及时检查,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好率。学期初和学期末对计算机吹扫除尘。

第六条  督促机房上课教师,课前课后认真检查机房电脑运行情况,填写实训室运行记录本,对发现的计算机硬软件问题及时报修,对发现恶意损坏计算机、盗窃计算机配件等行为及时上报二级学院、教务处、保卫处。上机师生离开计算机室前,按操作程序关闭计算机,及时关灯、关窗,管理教师要切断总电源。

第七条  进入计算机室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吃零食,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离开计算机室时,不遗留废纸、塑料口袋等杂物。每天认真做好清洁工作。

第八条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第九条  上机课的班级上课前不准提前进入机房,下课后不准推迟离开机房。学生进入机房后直到学生离开机房前授课教师不得离开机房。

第十条  上机操作时,按《上机座次表》对号入座,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实践教学课堂守则》,听从指导教师统一调度,按程序操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讲文明、讲礼貌、讲网络道德,严禁访问不良网站。师生上课、上网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不准随意操作,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联系。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各种记载(机房使用记录、机房设施维护台账、教学软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第十三条  师生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须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才能安装,不得私自带磁盘或光盘进行安装。

第十四条 增强防火意识,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对消防器材和电源线路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吸烟,做到防火、防盗。

第十五条 非管理人员未经学校安排,不得随意进入机房。教师需在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内上机,非教学时间未经安排不得随意开机。

第十六条 机房负责人应经常检查设备及软件运行情况,若有损坏应查清情况,并按《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追究赔偿责任,无法查清责任人的由机房负责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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