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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0-07-27 09:03 来源:教务处
为确保学校各实训中心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训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实训中心严格执行。
第一条 学生首次进实训室,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条 加强仪器安全操作管理,严禁不听招呼,违规操作,严防触电和机械打击等事故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三条 各实训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卫生由每次课后任课教师安排实训学生打扫,实训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训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闭,检查仪器、操作台、地面等的卫生是否清洁;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3.实训中心应指定轮班安全员,负责对实训中心范围内消防器材和监控设施例行检查,如发现工作异常应立即上报二级学院、督查处、保卫处和教务处。
第五条 严禁在实训室吸烟、吃东西,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办公室。
第六条 增强环保意识,保持试验环境的整洁,以保证实训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 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安全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教务处实训科于每月对各实训中心例行卫生、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反馈实训中心负责人和二级学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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