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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nel Training
关于申报2023年度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06 10:25 来源:教务处
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度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一)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限定具体领域和方向,所有符合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
(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申报项目须符合2023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或型号产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达到市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铜仁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不接受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
3.已验收的市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型号产品专项。技术成熟度已达到4级及以上,待通过试验发展在2年内达到8级以上、完成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申请时应明确型号/订货号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成熟度参照《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系列产品可申请一个课题。此类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科技平台及人才建设项目
1.科技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
2.博士人才项目:支持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士人才围绕地方产业发展,联合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方向内容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科研能力等方面高度契合,确保项目可行性。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归属地管理原则,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推荐表,并提供相关的印证资料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5月8日
推荐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5月8日
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日后,不再接收任何项目资料(包含补充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项目申请人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将项目申请书、项目推荐表以及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订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提交给科研处曹老师处。申报者需将所有材料装于1个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申请书》的封面打印1张粘贴于档案袋封面。《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原件pdf格式版本和word版本,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aoyunsi@163.com。纸质材料交到C栋407办公室曹老师处。其中,纸质版提交的申请书中所有参与人员本人、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有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须是签字盖章原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相关保密要求程序报送,不得进行网上传送,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日后,不再接收任何项目资料及相关材料。
(三)形式审查受理评审
项目推荐结束后,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给予不予受理、取消评审、不予上会研究、不予立项等处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项目。
五、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1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究方向为社会公益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方向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申报主体为企业并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必须为企业并提供2倍以上的配套资金。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报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统计系统填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5.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
6.须符合各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5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1日)以下,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申报科技项目。当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不能在不同类别计划中多头申报。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主持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2个及以上,或有到期未完成验收项目的项目,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3.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4.须符合各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可量化;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各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最高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自筹资金到位保证承诺书,并写明经费来源。
3.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交材料,仔细逐项检查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内容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5.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6.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7.各区(县)、铜仁高新区、碧江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潜力的企业,每个区县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8.重点支持围绕铜仁市“六大主导产业”开展的科学研究,申报主体为工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支持规上企业。
9.科技项目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支持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设专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存好实施过程资料,各区(县)、各高新区、开发区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到期后能顺利通过验收。
10.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项目主管业务科室申报咨询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简称“规配科”):主要负责博士人才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袁进波,0856-5225836
高新产业发展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简称:“高新科”):主要负责基础研究类项目和工业领域(含工业污染治理类)的科技支撑、科技平台类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类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颖,0856-5220661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简称:“农社科”):主要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除工业污染治理类)的科技支撑、科技平台类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类项目和科技特派员示范推广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范志标,0856-5222621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度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一)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主要支持开展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限定具体领域和方向,所有符合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
(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申报项目须符合2023年度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或型号产品须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达到市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铜仁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不接受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
3.已验收的市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型号产品专项。技术成熟度已达到4级及以上,待通过试验发展在2年内达到8级以上、完成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申请时应明确型号/订货号和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成熟度参照《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系列产品可申请一个课题。此类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科技平台及人才建设项目
1.科技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
2.博士人才项目:支持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博士人才围绕地方产业发展,联合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方向内容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科研能力等方面高度契合,确保项目可行性。
二、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照归属地管理原则,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推荐表,并提供相关的印证资料报送至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5月8日
推荐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5月8日
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日后,不再接收任何项目资料(包含补充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项目申请人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将项目申请书、项目推荐表以及附件材料纸质版装订一式七份及电子版提交给科研处曹老师处。申报者需将所有材料装于1个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申请书》的封面打印1张粘贴于档案袋封面。《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原件pdf格式版本和word版本,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aoyunsi@163.com。纸质材料交到C栋407办公室曹老师处。其中,纸质版提交的申请书中所有参与人员本人、项目承担单位等内容有明确要求签字盖章的须是签字盖章原件。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相关保密要求程序报送,不得进行网上传送,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推荐截止日后,不再接收任何项目资料及相关材料。
(三)形式审查受理评审
项目推荐结束后,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给予不予受理、取消评审、不予上会研究、不予立项等处理,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不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项目。
五、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铜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1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研究方向为社会公益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方向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申报主体为企业并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必须为企业并提供2倍以上的配套资金。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报送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统计系统填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5.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
6.须符合各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55周岁(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1日)以下,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领衔申报科技项目。当年只能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不能在不同类别计划中多头申报。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主持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2个及以上,或有到期未完成验收项目的项目,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3.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4.须符合各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申请人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申报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研究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可量化;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各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最高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申请项目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自筹资金到位保证承诺书,并写明经费来源。
3.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提交材料,仔细逐项检查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内容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5.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出现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审。
6.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7.各区(县)、铜仁高新区、碧江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原则上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具有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潜力的企业,每个区县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
8.重点支持围绕铜仁市“六大主导产业”开展的科学研究,申报主体为工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支持规上企业。
9.科技项目经过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支持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设专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存好实施过程资料,各区(县)、各高新区、开发区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到期后能顺利通过验收。
10.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七、项目主管业务科室申报咨询
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简称“规配科”):主要负责博士人才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袁进波,0856-5225836
高新产业发展科、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简称:“高新科”):主要负责基础研究类项目和工业领域(含工业污染治理类)的科技支撑、科技平台类项目、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类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颖,0856-5220661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简称:“农社科”):主要负责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除工业污染治理类)的科技支撑、科技平台类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类项目和科技特派员示范推广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范志标,0856-5222621
附件1:2023年度铜仁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2: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023年模板) |
附件3: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表 |
附件4:资料填报要求说明 |
关于申报2023年度铜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学校通知) |